一、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按照信托的目的劃分,信托可分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凡是以民法為依據建立的信托稱為民事信托,即民事信托是屬于民法范圍內的信托;商事信托是“民事信托”的對稱,是以商法為依據建立的信托,屬于商法范圍內的信托業(yè)務。
二、資金信托和財產信托
資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由信托投資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資金的行為;財產信托是指委托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三、個人信托和法人信托
個人信托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的信托業(yè)務,其委托者是個人,受益者也是個人。法人信托包括營利法人團體和公益法人團體,凡以一個組織體為委托人的都是法人信托。
四、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委托人為自己、親屬、朋友或者其他特定個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信托是私益信托。私益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委托人為了社會公眾利益而設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只能是他益信托。